施工圖審查工作程序與一般要求
根據《建設部134號令及浙江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實施細則》和金華市建設局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施工圖審查工作程序。
一、建設單位在委托施工圖審查時,應填寫《送審表》、提供審查相關材料;簽定委托審查合同。
二、建設單位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勘察、設計合同或委托協議書;
2、勘察、設計單位相關資質證明,(外省勘察、設計單位備案證明);
3、批準的立項文件、規劃審批文件、初步設計批準文件及附件;
4、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5、四套或四套以上施工圖設計文件(一次性提供);
6、各專業計算書、計算光盤;
7、裝修工程涉及使用功能更改、外觀改變的,應附規劃部門審批文件,涉及結構體系和荷載改變的,應由原設計單位或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由具有與建設項目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結構安全復核;
8、審查機構確認與審查工作相關的其它資料(例復雜環境中周邊建筑物、市政設施等資料);
9、根據金市建綜[2003]266號文件要求,凡在金華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承接工程勘察設計業務(包括初步設計)的外地設計單位,均須到所在地的建設主管部門逐級辦理登記手續。
三、施工圖審查工作程序:
1、送審項目相關資料齊全后,審圖公司在7-10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提交《審查報告書》。
2、建設單位收到《審查報告書》后,聯系勘察設計單位及時調整修改,書面回復審查機構,可采用修改聯系單或更換施工圖的方式,書面回復意見需加蓋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的公章,待審查機構確認。
3、經審查合格后,審查機構向建設單位發放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并在合格的施工圖上加蓋“審查合格章”。經審查不合格的圖紙退回建設單位,由設計單位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報原審查機構審查。
四、本工作程序須知有關內容如與建設部134號令、。▽嵤┘殑t)有矛盾時,應以建設部134號令、省《實施細則》為準。
金華市南山建設工程審圖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五月。